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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罚治”可以休矣
www.wx216.com 2007-04-19  来源:千龙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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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载,某地一个中学生因违反纪律被罚了1.5元钱,孩子母亲不知道孩子犯了什么错,就到学校询问。班主任告诉她,孩子犯了两个错误,一是有两次上课迟到,二是有一次上体育课穿皮鞋。班主任领这位家长去教室看了罚款的依据——教室后壁上贴着的《班规》。班主任强调这是依照其他学校、其他班级的做法,罚款所得充作班费,这也是经过同学们充分讨论后制定出来的。

据了解,这种情形在全国很多地区的中小学中存在。当今社会是法治社会,学校也是社会的组成部分,理应依法治理。可是上述学校却采用对学生罚款这种明显不合法的方法来处理学生违纪问题,“罚治”在这里代替了“法治”。生活中经常见到执法人员对行为人的过失或错误行为采取罚款的现象。各厂矿、单位很可能制定了一些适用于本单位的“扣除”、“停发”之类的规定。那么,学校对于学生,能否以此类推、加以仿效呢?

以上两种罚款的执行者中第一个是执法部门,罚款所得归国库,处罚对象是未遵纪守法的公民;第二个是单位,罚款作为单位收入,直接降低生产成本,其罚款对象是违章的职工。而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既不是执法者,也不是需要核算产品成本的生产厂家,更何况涉及的对象是需要监护和教育的未成年人。没有哪部法律法规给予教师对学生罚款的权利。再者,学生是消费者,靠家长支付他们生活、学习的一切费用,他们本身没有经济收入,罚款的最终掏钱者是家长。学生犯错误,家长受惩罚,明显有悖情理。

从教师职责的角度来看,除了教给学生文化科学知识外,更要培养他们的道德品质和情感心智,教化他们怎样为人处世。前者称为“教书”,后者称为“育人”。

学生在成长过程中难免存在缺点、错误。教师的职责就是耐心地说服和开导他们,使他们认识并改正。这个过程应贯穿于整个在校学习期间,而不是一次两次、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育人”较之“教书”时间更长,难度更大,因而对教师提出的要求更高。育人的过程,是教师对学生大到人生观、道德观,小到处理生活琐事的教育过程,都是教师用言教、身教和自身的人格魅力感化学生以逐步形成他们独立的思想和行为准则的过程。这个过程要求教师付出艰苦的、长期的、细致的劳动,这不是用简单的罚款可以代替的。

有的教师说:罚款这一招还真管用,纪律比以前好多了,那些经常捣蛋调皮的学生收敛了许多。似乎这真是整治班风的灵丹妙药。殊不知,正是这种做法使有的学生潜移默化地产生了金钱万能的思想。学生不是生活在真空里,而是生活在当今物欲横流、不正之风依然存在的社会里。既然犯了错误可以用钱来补偿,那么将来犯了法是否也可以用钱来补偿?因为有钱,就可以犯错误,甚至犯法,大不了拿钱了事。

他们注重家庭背景,攀比同学间的富有,轻视学习和纪律,重视金钱交往,甚至出现花钱请人代做作业、代做清洁、代考等现象。可见,“罚治”之举贻误家园,殃及后代,无异于竭泽而渔、饮鸩止渴。学生的教育管理是一门大有学问的科学,它要求教师以父母般博大的爱去关怀每一个学生。因此,对学生的缺点和错误,多一些正面的引导,少一些惩罚措施,杜绝“罚治”现象,学校才会真正成为学习的乐园、法治的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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