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教育 | 小学 | 中学 | 拜师 | 校园 | 济困 | 艺术 | 文化 | 法制 | 体育 | 招聘 | 星座 | 博客 | 论坛
中国高校毕业就业服务网
新全脑造就6525名尖子生
人力资源网专业资源平台
在线学韩语 免费韩国游
美国正规高校MBA/DBA
涉外国际艺术设计院扩招
Alcohol 52% 免费版 五笔泡泡教学练习 EPSnap强力抓屏工具 台湾布衣饰品店狂赚
开始菜单的辅助加速工具
职业资格证书先到先得!
教育也可让老师快速致富
10款超强商务笔记本猛降
享受美好生活从这里开始
!韩国女装演绎赚钱魅惑
中考 教育动态 服务热点 校长顾问 教师参考 班主任 学生天地 家长学校 校长风采 论坛
  中学>教师参考
教育部: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3
www.wx216.com 2007-04-23  来源:天利网   作者:
收藏此页 打印

招生管理职责
  59.教育部负责各类高等学校的招生及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其职责是:(1)领导全国高等学校招生工作;(2)制定并发布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3)确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种类,审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科目设置方案,以及有关招生改革方案;(4)授权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和高等学校组织考试命题工作;(5)指导有关部门(单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将汇总备案的招生来源计划统一分送各省级招生委员会;(6)指导、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工作;(7)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的科学研究,培训有关人员,开展宣传工作;(8)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9)组织或督促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60.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盟、州)、县(市、区、旗)人民政府分别成立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各级招生委员会在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招生委员会(或教育部)的双重领导下负责本地区招生工作。
  招生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同级人民政府负责人兼任,副主任委员、委员由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高等学校的负责人兼任。
  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代表招生委员会行使职权,处理招生日常工作,应确定必要的编制,配备专职干部。
  市(地区、盟、州)、县(市、区、旗)招生委员会的职责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做出相应的规定。
  61.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职责:
  (1)执行教育部有关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章,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布;
  (2)接受教育部委托组织统考试题的命制工作;
  (3)汇总并公布高等学校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有关招生章程;
  (4)指导、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本校招生章程;
  (5)负责组织考生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考试、评卷、考生信息采集及电子档案制作、录取以及其他有关工作;
  (6)组织开展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工作、宣传工作和培训工作;
  (7)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
  (8)受行政部门委托调查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本地区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62.高等学校应成立由校长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4)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7)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招生经费
  6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经费,应由地方教育事业费列支。
  高等学校招生经费,由本校事业费列支。
  64.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及实施网上录取、考生信息采集工作的情况确定。
  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65.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由违规行为发生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权的招生考试机构,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等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
  对考生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
  66.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由违规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撤销其招生工作职务,取消工作人员资格或给予行政处分:
  (1)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体检、档案材料(包括有关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证明材料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在招生录取中偷换、涂改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及其他有关材料(包括计算机记载的考生信息),指使、纵容、协助、伙同他人舞弊;
  (3)在招生录取中徇私舞弊,不按录取规定招收学生,或擅自招收不达录取标准的学生;
  (4)在招生中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损失;
  (5)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
  (6)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
  (7)其他破坏招生工作的行为。
  对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
  67.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盗窃或泄露在保密期限内的试题、答案、评分参考(含评分细则)及答卷;
  (2)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及录取场所秩序,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3)在招生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4)招生录取期间利用计算机网络恶意攻击省级招办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系统、信息系统及有关网络、设备;
  (5)有其他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
  68.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由教育部或经教育部授权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条例》及《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给予停止其下年度招生等处罚;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严重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应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
  附则
  69.部分高等学校单独考试录取、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和军事院校、公安院校、艺术院校(专业)、体育院校(专业)、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以及高等学校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籍学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办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70.现役军人报考高等学校,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71.为军队培养的国防生按有关要求执行。
  72.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和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可依据本规定制订补充办法或实施细则,并报教育部备案。
 


    
关闭本页
特别服务
院士讲座
博导讲座
硕导讲座
高考名师讲座
中考名师讲座
艺术家专业指导
 校长风采
雷州一中校长郑保书
北京市大兴区第八中学校长
江苏省天一中学校长沈茂德
北京一零一中学校长郭涵
三峡高中校长鲁锋
上海同济中学校长石森
北京怀柔一中校长李鹤年
焦点图片新闻
招商广告
·网信留学为您指明出国路
·网信中学期待您的加盟!
·名师思想交流,尽在网信
·在线学韩语 免费韩国游
·走进智慧走进大师殿堂!
·近距离感触名校校长风采
·网信拜师助您成就未来!
·名家齐助阵,关注新一代
·网信会员享受七大服务!
·网信中学论坛畅聊天地间
 
联系方式  –  公司介绍  –  网信招聘  –  保护隐私  –  友情链接  –  客户投诉  – 
文网文[2006]029号    京ICP证050326  
Copyright © 2004 网信 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060014号 电子公告服务许可证050326号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050326号